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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事项名称
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.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
项目备案证 3.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
申请取得备案证后,依法办理城市规划、土地使用、环境保护、资源利用、安全生产等手续,两年内有效。 4.设定依据
1、国务院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0号) 2、广东省政府《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》(粤府〔2005〕120号) 5.审批条件
工业、交通、商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,实行备案制:1.国务院公布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《广东省企业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所列项目;2.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;3.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;4.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。5.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。
6.申请资料
1、企业提交《备案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 2、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资料一式二份。法人证书复印件需注明“由本单位提供,与原件相符”字样,并加盖公章。
7.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
市、区经贸局(市属项目由市经贸局备案,区属项目由区经贸局备案) 8.审批决定机关
市、区经贸局 9.审批程序
1、申请单位向市、区经贸局书面申请; 2、市、区经贸局审查加具意见; 3、申报单位领取备案证。
10.审批时限
5个工作日
11.审批收费
收费:无 12.审批表格
审批表格:有 13.年审或年检
年审或年检:否 14.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
咨询电话:83280855 机构: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投诉电话:83981444 机构:佛山市经贸局 |